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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品课程录播教室使用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7-09-28 点击: 次

一、录播教室主要用于承担校级及以上立项精品课程、微课程及各类教学视频的制作。

二、课程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使用申请,填写《精品课程录制申请》后,经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三、教师应与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商定拍摄计划、制作方案和拍摄时间等事宜,如需要调整拍摄计划的,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变更手续。

四、进入录播教室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指挥。工作人员应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。

五、教师拍摄前请做好准备工作:熟悉讲稿、课件、服装得体等。

六、教师拍摄前应提前进入录播教室做好拍摄前准备工作。如需学生配合,按指定位置就座,不得随意走动。

七、严禁携带食品、茶水等与拍摄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录播教室。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、乱扔纸屑杂物、随地吐痰、吸烟等,严禁在墙面、桌面、仪器设备上刻写涂画。

八、录播教室使用期间,无关人员不得进出或在室外停留、喧哗。

九、拍摄结束,需将仪器设备及时归位。

十、非规定范围内的摄制任务,按要求提出申请后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使用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。
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

2017年4月20日